法眼论档|专家如何看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
2019年10月8日,中央电视台的一则新闻引发档案界的高度关注!
要
闻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修订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小小滴祝贺一下!
此前,事儿也一直关注《档案法》,参见:
一、《档案法》修正/修订历程
从决定制定第一部《档案法》,到《档案法》的历次修正/修订……
历程 | 时间 | 标志 |
制定 | 1987年9月5日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第一次修正 | 1996年7月5日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 |
第二次修正 | 2016年11月7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
最新进展 | 2019年10月8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 |
时逢喜讯,事儿专门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宫晓东教授,专家的看法或许对大家有所启示,也欢迎大家文后留言讨论!
2019年10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档案法修订草案》。这是我国档案法修订工作的又一重要进展。现行的档案法自2007年启动修订工作以来,历时十二年的时间,经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终于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官方公布的消息表明,《档案法修订草案》围绕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责任,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并扩大档案开放利用,缩短档案封闭期。以上六点是目前修订草案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也是我国档案系统深化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依法治档的重要思想成果。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档案事业的法治建设也日趋成熟。我国档案法起草始于1979年,颁布于1988年,1996年经过了一次修订,形成当前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有关法治精神的理解、档案事务中相关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协调、各类组织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档案事务中的行为规范、档案权属与档案开放利用之间的关系处置、信息技术发展对档案工作的影响、国家档案部门对档案信息的控制方式与控制思路等问题均面临着诸多需要改进甚至创新性思考与调整的要求。因此本次档案法修订工作延续十多年时间,除了有一些客观因素干扰外,上述问题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也是其重要原因。
本人认为,档案法的修订,与其是隔靴搔痒式的仓促完成,不如沉住气将主要问题研究透彻,使其能够基本体现当前实际工作发展的特点,落实法治理念对档案事务中各类法律关系的合理合法调整,切实促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各类组织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日常档案事务中能够充分体会到法律所赋予其权利的真切存在,并相应地依法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时候,档案法修订工作的基本效能方得以落实和体现。
您对《档案法》的修订有何建议?
撰文:宫晓东
图片:网 络
编辑:朱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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